為引導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顧問(下稱“基金投顧”)業務規范發展,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3月3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下稱“中基協”)制定并發布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顧問服務協議內容與格式指引》(下稱《服務協議指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顧問服務風險揭示書內容與格式指引》(下稱《風險揭示書指引》)等業務規范文件。
具體來看,《服務協議指引》共有三章二十八條,包括明確基金投顧服務方式和內容、基金投顧服務相關費用、管理型基金投顧服務的內容、基金投顧機構及基金投顧人員禁止行為,以及爭議處理措施情況和客戶的權利義務等多項內容。而《風險揭示書指引》則為機構提供了完整的風險揭示協議模板。
業務規范與風險把控成為兩份文件的核心要點。例如,在協議內容方面,《服務協議指引》規定,基金投顧服務協議內容應訂明基金投顧服務內容,包括對客戶進行適當性管理,了解客戶風險識別能力、風險承受能力、投資目標等信息;集中、統一生成和調整基金投資組合策略建議等多項內容。
在服務費用方面,《服務協議指引》規定,基金投顧服務協議應訂明基金投顧服務費收取標準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收取標準及計算方式,計提方式、收費時間及方式。協議還應載明基金投顧服務費收取標準和方式的查詢路徑等。
與此同時,對于管理型基金投顧服務,《服務協議指引》規定,應向客戶訂明基金投資組合策略詳情,包括但不限于投資目標、投資范圍、投資策略、風險收益特征等,前述內容體現在基金投資組合策略說明書的,應載明查詢路徑;定期提供交易執行報告,就是否按照本協議的約定進行交易操作、是否存在執行偏差等進行說明。
此外,協議向客戶提供管理型基金投顧服務的,還應訂明多項投資限制條款,如除貨幣市場基金、指數基金外,單個客戶持有單只基金的市值,不高于客戶賬戶資產凈值的20%;若因證券市場波動、基金凈值變動等基金投資組合策略之外的因素,導致客戶持有基金市值不符合該條件,基金投顧機構應在3個月內進行調整。
而《風險揭示書指引》則強調了投資顧問服務中可能存在的多項風險,并給出投資者需知悉的詳細模板。例如,《風險揭示書指引》顯示,不對客戶投資收益狀況或本金不受損失作出任何承諾,投資風險由客戶自行承擔?;鹜额櫡盏倪^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業績表現,為其他客戶創造的收益并不構成業績表現的保證。此外,管理型基金投顧服務還存在賬戶管理風險、調倉風險、技術風險、機構風險等特有風險。
中基協表示,自3月3日起20個工作日后,基金投顧機構為新客戶提供基金投顧服務的或為老客戶提供新基金投資組合策略的,應當按照最新的規定展業,所涉相關規則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對相應內容進行調整。